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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林: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4-03-03 01:55:00 | 高考信息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205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209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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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林: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08年吉林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吉林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惟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中专。

第三条  学院有表演校区: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造型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综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辉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辉南街东2胡同2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严密程序、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眼于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事业对艺术人才的新需求,力争为学院选拔专业基础好、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范围

第五条 学院本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招生范围: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和安徽九省(区)。

第八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要求,身心健康,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第九条  如果考生所在省(区)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我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相关的省(区)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的招生考试规章制度,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选派纪检人员对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 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及安排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时,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四省(区)的考生统一到学院参加考试,其它省份学院将分别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十八条 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比例为:表演类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3倍发放,美术、设计、教育和理论类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5倍发放。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院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加分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往届考生的录取,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各类考生的文化课投档线,原则上都按招生计划的150%确定,由生源所在省(区)的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专业考试情况提供考生名单。

第二十七条 本科录取时,表演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非表演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择优录取。教育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40%与文化课成绩占6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动画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专业课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理论类(音乐学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我出版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20%与文化课成绩占8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科录取时,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由于我院专业性较强,无特殊情况,考生入学后不准转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 学院收费标准目前暂执行吉林省价收字[1999]26号文件《关于调整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2008年,我院已向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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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乐群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

知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

第二部分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三部分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建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通过“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部分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若该省份无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专业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者,按(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知合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就读。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俄双语、英韩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5.国际教师教学学院旨在培养能够用英语讲授基础教育阶段学科课程的优秀人才,学院将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当年入校的相关专业选拔一定数量的新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林: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吉林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即招生指南)
招生地域

2011年,我院本科专业招生地域为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江西、云南、海南、安徽、北京、天津十九个省(市、区)。共设吉林(长春)、山东(潍坊)、山西(太原和临汾)、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北(武汉)、广东(广州)九个考点,请考生就近参加专业考试。
专科专业招生地域为吉林省。
注:
1、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北(武汉)和广东(广州)考点只设美术学(含书法与篆刻),美术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设计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试。
2、由于录取批次的限制,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
3、根据本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吉林省和河北省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4、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专业,仅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置考点。
5、请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后成绩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5、报考表演类(音乐、戏剧、舞蹈、服装表演)专业对形象、身高和身材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③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口齿清晰、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5、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报考办法
1、考生先到户口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参加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取得《2011年高考省统考准考证》或《2011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和14位考生号。
2、来吉林考区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需登录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吉林省考生不用网上报名);在外省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需进行现场报名。吉林省的所有考生和网上报名的外省考生需到我院吉林考区各考点确认报名信息。考生要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作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的依据。
网上报名网址: www.jlart.edu.cn
网上报名时间:始于2011年1月4日,止于2011年各专业现场报名确认开始
3、考生确认报名信息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设备读取),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放的《2011年高考省统考准考证》或《2011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复印件、《2011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不进行统考的专业除外),各地区招生办编定的高考考生号(14位)。
4、鉴于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时,有些省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可能尚未开始或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加校考。
5、专业考试报名费20元,参加初试的考生交初试费80元,进入复试的考生交复试费100元。
相关规定
1、考生于2011年4月初访问吉林艺术学院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用于高考报名。
2、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院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5、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设计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6、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7、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美术教育和书法与篆刻)、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编播合成)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配音艺术)、美术学(书法与篆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最后,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做法是,根据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技术)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最后,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做法是,根据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9、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的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院相关专业的规定,确定各专业文化课分数线。
10、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做适当要求。
11、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2、美术类和设计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3、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科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高考志愿填报
1、考生在填报本科志愿时,必须持有我院招生办公室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除外),并通过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不进行统考的专业除外)。
2、考生要了解我院属于公办学校,清楚我院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在填报志愿时,按艺术类报考(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除外),要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3、考生要了解我院属于国家31所自主招生院校,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不编制具体分省计划,外省考生填报志愿后,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4、考生在正确估计自己文化课水平的同时,要清楚我院将根据吉林省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外省考生的整体分数水平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各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控制。
5、考生填报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时,按照文史类考生填报志愿要求进行。
6、专科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参加吉林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其他类考生参加我院本科相关专业考试,或参加同类艺术院校或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组织的相同艺术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均可报考。
美术学院
(一)美术学专业(美术馆管理、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品经营与拍卖、鉴定与修复方向)
初试:
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一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
1、素描(静物,3小时)
2、美术理论(2小时30分钟)
(二)绘画专业(国画、油画、版画、现代绘画方向)和雕塑专业
初试:
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一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
1、色彩(静物,3小时)
2、速写(人物动势,30分钟)
3、素描(人物头像,3小时)
(三)美术学专业(书法与篆刻方向)
初试:
考生持本人近期书法作品二幅,经口试(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
1、临摹与创作(3小时)
2、书法理论(2小时30分钟)
设计学院
(一)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和工业设计专业(产品设计、装饰艺术品设计方向)
初试:
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一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
1、色彩(静物,创意思维表现,3小时)
2、速写(人物动势,30分钟)
3、素描(人物头像,3小时)
注: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各专业方向的确定,根据考生成绩,在入学后完成基础课训练后双向选择。
新媒体学院
(一)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初试:
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一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
1、色彩(静物,创意思维表现,3小时)
2、速写(人物动势,30分钟)
3、素描(人物头像,3小时)
动漫学院
(一)动画专业(动画技术方向)
初试:
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一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
1、色彩(静物,创意思维表现,3小时)
2、速写(人物动势,30分钟)
3、素描(人物头像,3小时)
艺术教育学院
(一)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初试:
1、演奏练习曲一首或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2、演唱歌曲一首(可自备伴奏)
复试:
1、演奏乐曲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与初试曲目不同,可自备伴奏)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
(二)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初试:
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一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
1、色彩(静物,3小时)
2、速写(人物动势,30分钟)
3、素描(人物头像,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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