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学信息比较关注的小伙伴们一定非常关心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费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费,今天高考信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费:普通类专业有6000、6600、6900、7590元/年等不同标准,工艺美术品设计、表演艺术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公办大学,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本科专15000-20000元每年,专科专业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高考信息网
我今年想考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我很怕自己过不去 学校要求会高吗?报考美术类的人会多吗?入取概率大吗?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4年我院影视
表演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部分计划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即专业和文化考试均由我院自行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待遇及学历与统招生相同。
注:以上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学制均为三年,学历专科(高职)。
(一)报考条件:凡办理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手续,表演专业要求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舞蹈表演(表导演)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1、参加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类、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2、近三年在县(含)级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以上;
3、社会艺术考级(声乐、乐器、舞蹈)取得五级(含)以上证书;
4、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优良证明(证明样式可在我院招生网上下载)。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考生需提供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500—800字。
(二)报名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27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zj-art.com)进行网上报名,3月28日凭《高考报名证》、身份证、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每生限报二个专业,每个专业考务费110元。
3月29日专业考试,3月30日文化考试。考试具体日程敬请关注学院招生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
英语、文综(历史、思想政治)三门,范围参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考生可自行到学院招生网进行下载。专业考试内容附后。
四、专业考试内容
(一)影视表演
1、表演:即兴小品、唱歌等;
2、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
3、形体: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
4、才艺展示。
(二)表演艺术(演艺)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
2、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
3、形体:舞蹈等;
4、表演:即兴表演;
5、才艺展示。
(三)
音乐表演
1、专业测试(占专业总分60%):
(1)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朗诵诗歌或散文(片段);声乐舞蹈方向需加试形体。
(2)键盘、计算机
音乐制作及器乐方向演奏自选乐曲一至两首(其中计算机音乐制作方向需加试音乐知识综合〈笔试〉;
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方向中的键盘乐器需演奏自选独奏曲一首、和声连接及走向和即兴伴奏、旋律即兴演奏。)
2、视唱练耳(占专业总分40%):
(1)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和弦模唱)
(2)音程、和弦构唱
(3)旋律、节奏模唱
(4)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四)、舞蹈表演(表导演)
1、专业条件(测量身高,目测形象体形、测试软开度和弹跳)
2、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2-3分钟)
3、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三类抽题)
4、音乐即兴
5、技巧展示
(五)、文物鉴定与修复
1、素描默写(真人头像)(上午3小时)
2、色彩默写(静物)(下午3小时)
注:以上所有歌曲、舞蹈伴奏CD均由考生自备;各专业(美术及注明的除外)每小项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分钟。
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并划定专业合格线后,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入总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在中学阶段选修过音乐、舞蹈、美术等兴趣特长类课程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录取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10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1500元的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咨询电话:0571-87150116 87150181(工作日)18957132398(节假日)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zhaosheng.zj-art.com Email:zjartzs@sina.com
邮编:310053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
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表演、
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
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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