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提前批被录取影响专科文理批录取吗?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考信息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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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提前批被录取影响专科文理批录取吗?
提前批次专科
高考的提前批次比普通批次要早,一般高考结束以后提前批次就开始报名
【提前专科】就是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司法院校、国防生、体育及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提前批包括军队、公安院校或专业,海洋运输类、司法类部分专业,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省内院校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班。提前批不再分本科提前录取和专科提前录取。如果提前批录取不了,不影响后面批次录取。
以下是具体办法:(各省会有少许不同)
军校: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条件: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
考生在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学生本人和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例如:2007年,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将在江苏省招收培养《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确定的无军籍学员。在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与承训院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参照部队院校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统一着装,实行全程淘汰;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院校按每人每月330元标准逐月发放学生本人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毕业当年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公安: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需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院校批次,按先本科后专科的顺序进行。本科录取执行第二批本科院校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专科录取执行省提前录取专科批次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院校对报考公安院校(专业)志愿且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调档比例内,按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专业)规定了男女生招生比例,投档时分别按男女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
体育: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
体育主要有以下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警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社会体育专业,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体育保健康复、运动生理生化、运动解剖与生物力学方向),
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
应用心理学专业(运动心理方向),
中医学专业(
中医骨伤科学方向)。
体育类专业实行提前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分别划定男、女生的文化和体育录取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女生录取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以及考生所报志愿,对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招生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体检、成绩和男、女生比例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各校未按录取规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而产生的各类遗留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体育类专业专科分数线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本科录取结束后确定并按考生志愿,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投档,招生高校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警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体育新闻、体育管理、体育保健康复和
中医骨伤科学等专业按普通类分数线录取。
艺术:录取时,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有关艺术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学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际代码:12482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克拉玛依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独山子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专科(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文兼备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群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曾获得“全国德育科研名校”和自治区首批“绿色大学”的称号,2018年被确立为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校60多年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不忘服务国家能源战略的初心,坚持专业与产业对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秉承“厚德、崇能、唯实、求新”的校训和“敬业、爱生、重能、善教”的教风,已培养5万余名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石油工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在独山子和克拉玛依两地办学。其中,独山子校区占地1022.6亩,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克拉玛依校区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疆技师培训学院三校共享校园资源,总占地面积7200亩,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目前石油
化学工程系和汽车专业在独山子校区办学,
石油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
机械工程系(汽车专业除外)、电子与电气工程系、经济管理系6个系部在克拉玛依校区办学。
独山子校区占地1284亩,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44亿元,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资产9758.04万元,图书馆15000平方米,藏书36.05万册,电子图书1174432册,教学、办公完全实现网络化。学院教学、生活、文化、体育设施一应俱全。目前石油化学工程系和汽车专业在独山子校区办学。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80人,专任教师294人。教师队伍中,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6个。市级专家2人、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18人。学院成立克拉玛依
俄语培训中心,并与新西伯利亚大学、阿塞拜疆国立石油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
为适应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克拉玛依城市科学转型,根据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克拉玛依市打造北疆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学院围绕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产业链开设有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旅游、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等八大类36个高职专业和10个中职专业,形成了以石油石化上、中、下游产业链为主线、多种专业类型并举的办学特色。其中,有5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10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中央
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级专业服务提升项目、3个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自治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专业、4个自治区专本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专业、6个中高职衔接专业、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学院实验、实训设施先进齐全,建有124个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同时建有9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技能培训的需求。
学院立足新疆、面向西部和中亚地区,近3年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一览表
表.2020年学院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系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学制校区学费(元/年)1石油工程系52010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2石油工程系520205
地球物理勘探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3石油工程系520401
钻井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4石油工程系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5石油工程系520404
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6石油化学工程系520405
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理科3独山子校区42007石油化学工程系520801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理科3独山子校区42008电子与电气工程系530102
供用电技术理科3克拉玛依校区42009机械工程系530201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10石油化学工程系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文理兼招3独山子校区420011石油工程系540602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12机械工程系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13机械工程系56020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14电子与电气工程系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理科3克拉玛依校区420015电子与电气工程系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16机械工程系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文理兼招3独山子校区420017机械工程系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文理兼招3独山子校区420018石油化学工程系570203石油化工技术理科3独山子校区420019石油化学工程系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理科3独山子校区420020机械工程系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21石油化学工程系570212
煤化工技术理科3独山子校区420022电子与电气工程系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理科3克拉玛依校区420023信息工程系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24信息工程系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理科3克拉玛依校区420025信息工程系610205
软件技术理科3克拉玛依校区420026信息工程系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27信息工程系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理科3克拉玛依校区420028经济管理系630302
会计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380029机械工程系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文理兼招3独山子校区420030经济管理系640101
旅游管理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380031经济管理系640105
酒店管理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380032经济管理系640106
休闲服务与管理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380033石油工程系520404油气地质勘探技术理科3+2与
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克拉玛依校区420034石油工程系520406
石油工程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35石油工程系520402
油气开采技术文理兼招3克拉玛依校区4200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商讨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钻井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等2个专业为从事野外艰苦作业。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第十六条 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计划类型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征集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报考我院文理科双语类、民语类考生数学、语文成绩要求: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8分,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6分,语文考试成绩30分以上考生(单考单招除外)。
第二十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需携带入伍通知书和入学通知书到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高职学费: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1500元/年、750元/年、350元/年、250元/年);“企业奖学金”以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分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
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入学报到后,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对因父母双亡、父母一方去世、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力而导致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学习费用的学生,根据困难情况给予补助。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与疆内外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以方便学生实训及就业。学生可提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
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创业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等近三百余家企业签订用人协议。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质量高。
第二十七条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邮 编:834000
学院官网: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kzjsxyzsjy@sohu.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0-6620737、6609801、6234377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0-6620723
传 真:0990-6609801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
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
经济学、
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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